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春季招生章程 返回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春季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本院开展春季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81

五、学校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邮编:300457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批准的,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由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主办、主管。其主要任务是为滨海新区和全国各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坐落在天津开发区滨海学院区,占地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9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为1.45万平方米,藏书百万册,电子阅览室连接29个国内数据库,运动场包含三个标准足球场、多个篮排球场,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先进,“用明天的技术培养今天的学生”。全院设有电子与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动画艺术、现代办公技术、生物技术、汽车技术、物流技术、语言等八个实训中心,43个实验实训室。学院建有食堂、浴室等完备的生活设施,学生公寓条件优越,室内均设有空调、电视、电话。

校企联合、产教结合是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的特色。学院的电子与移动通信技术类专业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办学;汽车类专业与一汽丰田等单位联合办学;会展专业与天津会展中心、滨海会展中心联合办学;物流专业与振华物流等单位联合办学;学院的其他专业也都有各自的联办单位。学院与摩托罗拉、天津移动、三星电子、诺和诺德等30余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学院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校企联合、携手育人”的办学模式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摩托罗拉总部也授予学院“最佳合作奖”,并将校企结合携手育人的经验推广到摩托罗拉印度公司。

学校工作贯彻“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方针,尽最大努力帮助学生成才。学院对学生管理严格,服务到位,让家长放心。学院强调正确看待进入高职院校的学生,帮助他们发掘自身的潜在能力,帮助他们克服一定程度存在的自卑心理,用真情激励他们,用理解和包容温暖他们,帮助他们焕发精神,跑步前进。

学院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在于使自己的毕业生就业有路、升学有门、出国有桥、创业有道、各得其所。由于学院紧贴区域经济办学,注意产业和企业的用人需求造就学生,使毕业生的质量大幅度提高,成为能适应企业文化和管理氛围、实际动手能力高超的企业“用得上、留得住、有发展”的后备员工,多年来毕业生一直保持90%以上的高水平就业率。学院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学院本着“立足泰达,面向滨海,服务天津,服务周边”的办学宗旨,努力为天津滨海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已成为滨海新区培养新一代“员工”的摇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春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程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0年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 710   人,其中三二分段转入   266 人。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与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进行核对。

第七条 招生范围: 2010年学院春季高考面向天津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据津价费文件规定:

1、学  费: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800-1000/年(8-6人间)。

3、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新生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于有关天津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有关政策加分提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一般专业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没有向学院提出任何形式说明的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春季高考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生春季招生工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址:www.tedazj.com       E-mail:1112@tedazj.com

咨询电话:(0226066258860662688

    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

    编:300457

咨询报名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学生活动中心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