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校代码:13911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艺术类美术高职学院。学院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80%。学院占地100亩, 图书馆藏书10万余册,已成为培养现代工艺美术设计家的摇篮。学院面向本市和全国招生,学制三年。为社会各界输送大量的具有较高专业艺术素质和专科层次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艺术设计人才。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景观设计、综合绘画艺术、展示设计、绘画(中国画)]、装饰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服装设计、影视动画、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大空间,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
第四条、学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规定,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
住宿费:700元/生、 年。
第五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tjgyms@126.com
电话:022—26786329
传真:022—26773252
邮编:30025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