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返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简介: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50年办学历史的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院校。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服务天津,面向全国,特色发展”为办学定位,坚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的办学方针。2006年被天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位于天津市内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环境优越。学院现有各类学历在校生9300余人。拥有性能一流的计算机中心、多媒体网络教室、语音室、双向视频教室、数控机床实验室、电工电子实训室、PLC实验室、会计模拟等实验室。建有校内现代物流管理实训中心、自动控制技术实训基地、社区管理实训中心。

学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实行校企合作办学。学院以“技能大赛”、“塑城市学院学子形象”、“校园文化节”、“社团展示周”等为平台使学生提升自我,超越自我。学生在“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团队”、“ 全国大学生经营管理沙盘大赛”、“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 全国高校条码知识竞赛” 、“ 天津市高校计算机动漫设计大赛”、“ 天津市高校物流管理技能竞赛”、“ 天津市高校自动线安装与调试技能竞赛”、“ 天津市高职院校实用英语口语技能竞赛”、“天津市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奖,学院也多次获各类大赛优秀组织奖。

学院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一汽丰田、通广集团数字通讯公司、联通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天津分公司、河北区旅游局、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动画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2009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为95%。

学院下设河东、红桥、河西、南开、新华五个分院,分院只限在天津市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及管理,各分院单独设置分院招生办公室,依法独立进行招生。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2010年春季高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

招生专业

计划

(元/年)

招生专业

计划

(元/年)

学院地址

1

物流管理

20

5000

7

计算机信息管理

20

5500

 

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   

咨询电话:26473167

          26473168

          26464200

网址:http://www.tjcsxy.cn 

2

会计

40

5000

8

应用电子技术

27

5500

3

电子商务

27

5000

9

电气自动化技术

30

5500

4

连锁经营管理

30

5000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0

5500

5

社区管理与服务

30

5000

11

▲动漫设计与制作(校企合作)

30

5500

6

▲酒店管理

30

5000

12

★电脑艺术设计

18

8000

注:1. ▲动漫设计与制作(校企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另需参加总院组织的面试(详见第十条)。面试时间:20104149:3016:30

2.总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为艺术(美术)类专业,另需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组织的专业联考(详见第九条)。

河东分院

1

会计

31

5000

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0

5500

河东区大桥道34           

咨询电话:24122199            841218808124

注:如学费有调整,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红桥分院

1

计算机信息管理

50

5500

4

物流管理

50

5000

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

咨询电话:86513060 

 

2

会计

60

5000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60

5500

3

电脑艺术设计

39

5000

 

 

 

 

河西分院

1

应用电子技术

10

5500

3

物流管理

10

5000

河西区徽州道31号(人民公园北侧)

咨询电话  23263507

          23243589

2

会计

16

5000

4

商务英语

10

5500

注: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

南开分院

1

会展策划与管理

61

5000

2

计算机信息管理(制造业)

40

5500

南开区华苑小区莹华里与居华里交口(望云道1号)

咨询电话: 23739279   23739273   23739276

新华分院

1

电脑艺术设计

12

5000

3

国际商务

12

5000

和平区贵州路92

和平区河北路211

咨询电话:23132894   23306434   23525627

2

会计

10

5000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0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文化课考试。第九条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艺术(美术)类专业(电脑艺术设计)的考生,另需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联考。联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该专业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条报考总院普通类动漫设计与制作(校企合作)、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另需参加总院组织的面试(由企业和学院共同参与面试)。考生在参加春季高考文化课考试后,于20104149:3016:30持身份证、考生证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河北区真理道27号)报名并参加面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招生计划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依据,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采取邮政快递或其它方式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录取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我院依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另经考核合格者,还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